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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86.04.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應實地審查;經實地審查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
經書面審查或實地審查不合格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