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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