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複決公投案之主文其用詞語法,除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主文應表明旨在反對將通過或已通過之法律或重大政策。
二、法律複決案主文應就所欲廢止法律之內容作總括式摘要。所廢止法律為部分法條者,得於字數限制範圍內,將法條全文列於主文。
三、主文就擬複決內容之表述,不得過於寬泛或簡略,應達一般人均能理解其屬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之程度。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