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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檢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港船舶與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及通商口岸人員安全檢查之執行。
二、協助國內僱用大陸船員相關管制之執行。
三、岸際、港口各項法令彙整與勤(業)務資料之統計、分析及運用。
四、傳染性疫病防處勤務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
五、岸巡單位、勤務人力調整之規劃、督導、執行及協調。
六、沿近海漁業資源維護、違規取締案件管理與人民申請進出海岸管制區管理及安全維護之執行。
七、安全檢查勤務之規劃、督導、演訓及考核。
八、安檢裝備、系統之配置、管理、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檢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