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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住民基本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制定全文 1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政府應每年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我國新住民支持政策之基本方向。
二、我國新住民支持政策於各領域中之具體措施。
三、相關具體措施之成效分析。
四、新住民支持經費之來源及分配。
五、其他新住民支持相關事項。
研擬、訂定或檢討新住民支持具體措施時,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列席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