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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住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非營利私法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租用公有社會住宅,其租用規模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求決定之。
公有社會住宅出租予非營利私法人採公開申請方式,超過一家申請者,得由主管機關以評選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