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建築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所接受委託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如下:
一、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六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收費二千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收。
二、本所實驗中心(室)場域外服務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