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建築師聘僱外國技術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建築師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員必須身心健康;受僱期間,雇主應隨時注意其
健康情形,如罹患肺結核、梅毒、B型肝炎、瘧疾、阿米巴痢疾、癩病、
嚴重精神疾病或 HIV抗體、嗎啡、安非他命篩檢呈陽性狀態或其他足以影
響國內防疫安全之疾病時,應即遺送回國;醫療機構如發現上述情形,並
應即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以轉知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當地警
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