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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整理小組於新任理事長選出後十日內應辦理交接完竣,並即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