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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環境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中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基金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計畫之擬訂、規劃、審議、推動及督導。
三、濕地經營管理、保育利用計畫之推動、協調及督導。
四、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之土地取得、撥用、處分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五、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之公共安全與整體服務之推動、協調及督導。
六、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區域內棲地復育、景觀復舊、保育與遊憩設施、環境維護之推動、協調及督導。
七、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建築管理之推動及督導。
八、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空間、環境管理維護、防災資訊之建立、應用及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環境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