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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開會得邀請經辦估價人員列席。評議異議或復議案件時,得通知異議人或復議人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退席。
前項異議或復議案件為多數人共同提出者,僅得推派三人以下之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