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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公設辯護人之迴避,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之規。但公設辯護人與被告有同法第十七條各款所列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