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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組織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獎金平均分配。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組織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檢舉人在後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酌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