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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 (構) 或學校人員,隨同業務移撥至中央機關者,不
受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之限制;隨同業務移撥至本省各縣 (市) 政府者,
不受縣 (市) 政府員額設置基準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