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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專家會議置委員七人至九人,由評估機關就具有與評估標的相關專門知識人員派任或聘任之。
前項專門知識人員自下列各款條件遴選,各款應至少一人:
一、評估機關代表。
二、具法律、財務、公共行政、財政、或本法領域之專業人員。
三、具評估標的領域技術專業人員或相關團體。
四、就評估標的領域曾參與本法案件之民間機構代表。
專家會議之任務為訂定或審定定性及定量評估之通過標準及方式並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