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通安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經數位部給予當事人相當期間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仍認應予以解聘者,數位部應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