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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移付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並於計算結案日數時,扣除其期間。
前項扣除之期間,每事件不得逾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