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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監督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所屬公證人及公會執行職務情形及其保管之文書物件,公證人及公會不得拒絕或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