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褒揚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受明令褒揚人,其生平事蹟得宣付國史館,並列入省(市)縣(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