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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出席委員人數與實際參與議案表決人數不一致時,以實際參與議案表決人數為準。
學者專家委員對法官之初任、再任、轉任、解職、免職、獎懲、候補、試署法官予以試署、實授之審查及本法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有表決權;對其餘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無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