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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抽籤前,人事處應宣告各黨團於各委員會之分配席次及待抽籤補足之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