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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之盈餘 (賸餘) ,應依預算所列數額,由主
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盈餘 (賸餘
) 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之盈餘 (賸餘) 超過
預算者,一律解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