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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動物營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禽營養代謝及需要量之研究。
二、飼料資源開發及飼養價值提升之研究。
三、飼料添加物之研發及產製。
四、畜禽熱季營養調整及飼養策略之研究。
五、畜禽穀類精料之品管、設計及製造。
六、飼料檢驗、方法之開發及品質調查。
七、飼料廠、發酵平台與飼料化驗中心之維護及運轉。
八、其他有關動物營養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