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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8 條
聽證會報告應於聽證會終結後十五日內提出,經主席核定簽名後,除不公開之部分外,送交本院全體委員,並將得公開之報告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