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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執行稽查人員請求違反本法之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