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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載貨證券之持有人有二人以上,而運送人或船長尚未交付貨物者,其持有先受發送或交付之證券者,得先於他持有人行使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