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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在例行運送中,包件外表面上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
外包裝、罐槽及貨櫃之外表面及內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亦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