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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導(送)水管管線局部最高點,應裝設排氣閥。
前項排氣閥需要附設制水閥,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有淹水可能之處所並應裝設必要高度之添加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