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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與棧埠作業規定、船席與錨地指定調配規定、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訂定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