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被徵用人在徵用期間患病,或受其他傷害者,由徵用機關指定軍中醫療機
構免費治療。
前項人員經醫療後成殘時,其係因公所致者,按現役軍人殘等檢定辦法分
等給予一次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