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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營造業負責人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