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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召集人為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名代理之。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之相關行政事務,由司法院刑事廳及資訊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