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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3 條
信託業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依原處罰鍰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