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除經民航局核准外,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於下列情況不得作目視飛航:
一、高於飛航空層二○○。
二、穿音速或超音速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