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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包含以下成員,並由司法院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或其指定之人擔任副召集人:
一、司法院副秘書長。
二、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或其指定之人。
三、司法院資訊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
四、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
五、司法院秘書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解釋機關之代表一人。
七、法律及資訊領域之學者專家二人至五人。
前項第七款之委員,由辦理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行政事務之單位報請召集人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