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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徵用主管機關,為發放賠償金之便利,如預算不及送達時,得先將預算文
號及科子目金額,通知各地預財單位就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