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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救生浮具之限載人數,依左列計算所得較少者核定之:
一、在淡水中能支持鐵塊之重量按每人一四‧五公斤計算之。
二、周圍之長度,以每人三○‧五公分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