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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
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七、其他處理事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