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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業務員如有涉嫌違反簡易人壽保險法令之情事或金管會、交通部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之查詢,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金管會、交通部所訂期間內,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