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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海關依據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規章應處理之保稅倉庫存貨,得憑海關扣押憑單隨時將存儲於倉庫之該項貨物扣存海關倉庫,保稅倉庫業者或管理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