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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依法退休或資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法律退休或資遣。
二、依本保險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之單行退休或資遣法令退休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