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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三角測量之平差,採用精密最小二乘法,自已知點開始,經各測站至另一
己知點,或回歸至原點,其座標及方位角應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