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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