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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調配至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
二、試題雖有瑕疵仍可作答時,依修正之評閱標準評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