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正面彎曲試驗片、背面彎曲試驗片、側面彎曲試驗片、縱向彎曲試驗片之形狀、尺寸與各該試驗之試驗方法及試驗用夾具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三九四○「金屬材料彎曲試驗試片」、國家標準CNS三九四一「金屬材料之彎曲試驗法」及國家標準CNS一二六七六「對接熔接縫模彎試驗法」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彎曲試驗準用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