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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前五條所定罰鍰之受罰人為信用部所屬之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
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經依前項規定受罰後,對應負責之人應予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