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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氣墊船應設置乘客艙室,其位置不得位於船艏防碰艙壁之前,未設防碰艙壁者,其位置不得位於自上甲板上面艏材內面起,向後量至相當於最大船寬二分之一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