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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受委託單位對委託預算之簽證支用,應依委託事項按一般預算規定程序簽
證支用,並應另行設卡登記,不列入本單位年度預算內處理。
前項委託預算不得再轉委託,但得視需要辦理保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