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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秘密會議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於全案通過,總統公布後,得予公開。但有關國防、外交及其他機密文件已失秘密時效者,得由院長於每會期終了前,報告院會解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