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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自園區內郵局寄出區外之包裹,其屬保稅貨品者,應依園區有關之規定辦理輸出或出區手續。
海關對於前項寄出區外之包裹,得予以檢查或查驗。